1 通用要求
無論是長期關閉或是經常打開的外殼,其所有接合面均應符合表 1~表 5 及下列要求。
允許采用其他形式接合面,如曲路接合面或據齒接合面。但這些接合面的結構和試驗要求不在本標準中規(guī)定。 檢驗這些接合面需要進行大量的姆炸試驗,其安全系數由檢驗單位來決定。
接合面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,但通常不允許使用漆或類似材料涂硯,除非已證明該材料和涂班工藝不會影響隔爆性能。
2 非螺紋接合面
2. 1 接合面寬度
對圓筒形金屬部件( 例如 ,壓人容積不大于 2 000 cm³的金屬隔爆外殼壁的襯套),如果設計結構符合下列要求,接合面寬度可縮短到 5 m m。
a) 不依靠過盈配合來防止部件在進行第 15章的型式試驗時產生位移;
b) 在不利的過盈配合公差時 ,該結構能符合 G B 3836. 1 中的沖擊試驗要求 ,
c) 過盈配合部件的直徑不得大于 60 m m ,如果接合面包含錐形表面,接合面寬度和垂直于接合面表面的間隙都應符合表 1~表 4 中規(guī)定的相應尺寸。 整個錐形部件的間隙應均勻。 對于 I C 電氣設備外殼 ,錐度不得大于 5°。
2. 2 表面粗糙度
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 。不超過 6. 3 μm ,
5. 2. 3 間隙
除了快開門或蓋的情況,平面接合面之間不應存在有意造成的間隙,倘若接合面之間有間隙,無論何處均不得大于表 1一表 4 所規(guī)定的相應值。
對于 I類電氣設備,應能直接或間接檢查經常打開的門或蓋的平面接合面間隙。
標簽:試驗,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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